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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代拟稿)》的解读

时间: 2022-01-13 10:4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代拟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冬明春我区雨量偏少2-3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出行热情增高,农事用火增多,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为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森林火灾造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以往工作实际,我局代拟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股室进行合法性审核,班子集体讨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程序。

  四、文件确定的内容

  根据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行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布火警电话是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设卡检查是《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律责任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区林业局法制工作机构经对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截至10月12日,均无意见。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将征求意见稿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0日止,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评估论证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1年9月下旬,区生态中心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代拟稿)》送负责法制工作的区林业局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10月18日出具审查报告,在10月12日在林业局六楼举行评估论证会,对上述禁火令发布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均无异议。

  九、评估论证结论

  经论证、审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代拟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可以行文。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22年1月13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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